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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欠费不能成为停运电梯的理由”邦和物业公司如是说

发表时间:2020-06-08 浏览次数:3359

    “欠费不能成为停运电梯的理由”邦和物业公司如是说,物业承担着电梯维修养护责任的,但是在法律上是否能以小部分业主欠费为由停运电梯呢?我们拨打了合肥物业公司电话,询问律师怎么说。


“欠费不能成为停运电梯的理由”邦和物业公司如是说

    根据《物业管理条约》里规定,所谓物业管理,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,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。


    “无论物业公司与社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,关停电梯都是不合规的。”毕文强指出,如果采取的是包干制,那么根据双方的约定,若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,物业公司可以向欠费业主追缴,但不应当擅自停止电梯的运营,这样会损害那些已经缴纳物业费用业主的权益。


    如果采取的是酬金制,且用于社区物业服务的费用不足以支撑电梯运营的,也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相关情况,而不应以欠费为由停运。


    另外,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社区,物业公司仍然不打开电梯,致使医护人员错失最佳救治时间,这至少违反了基本的救助原则,物业公司应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
    欠费侵害的是全体业主权益


    物业行业专家也表示,物业公司以部分业主欠费为由停运电梯是站不住脚的。物业公司依据《物业服务合同》履约是合同责任,电梯没有维修养护至有效保障范围,这是违约行为,因此而造成其他第三人损失或损害的,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。业主欠缴物业费,属于业主违反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约定缴费责任,是侵害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,不是在侵害物业公司的权益。


    “这是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,只要小区的《物业服务合同》还没有依法定程序解除,物业公司的履约责任便仍然存在,不能因为部分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的行为,就不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。”黄传炜表示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当业主欠缴物业费时,物业公司可依据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的约定提出起诉,要求欠费业主补缴物业费及相应的滞纳金,而非以此为由停运电梯。